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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置枣庄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粮食购销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物流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物流项目建设和粮食市场建设。

  (六)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社会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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