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创新信贷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在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和审批权限的前提下,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程序;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中小客户,建立“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通过完善利率定价机制覆盖贷款风险,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以发现和培植新的优质客户群;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利用票据贴现业务、争取上级直贷等多种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优化“三农”贷款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三农”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相对称的利率优惠;合理确定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切实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服务体系。积极拓宽中小企业、农户担保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在提高传统抵(质)押物抵贷比率的同时,加快推广已试点的担保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担保抵(质)押业务创新,建立完善抵质押、信息和风险共享三大服务机制。在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中,积极开展存货抵押、应收帐款质押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推动建立完善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努力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用地经营承包权和收益权抵押业务试点。
三是建立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三项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有效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信贷投放正向激励机制,建议市政府2010年加大对信贷营销业绩突出、投放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奖励力度。建立诚信企业和个人信贷支持机制,对被评为诚信企业、信用市场、信用街道、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社区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抵押担保条件等给予重点倾斜。
(三)以优化信贷环境为目标,着力营造大投放的良好氛围。
一是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鼓励和支持信贷渠道多元化。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年内辖区内各县(市)区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增强对“三农”的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农户、合作社社员、工商户以及金融机构开展组建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完善多层次信贷结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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