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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物价局综合设9个职能科室(含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督查、保卫、会议组织、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初审。

  (二)综合法规科

  拟订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使用建议;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负责价格听证组织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提出全市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建议,负责国家和省有关资源性产品、药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平衡市授权各区(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和实施粮食最低保护价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收费管理科

  承担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提出有关医疗、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房地产、旅游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直管经营用房和其它公用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物业管理收费及浮动幅度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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