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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定价的职责。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

  (三)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使用建议;承担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四)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和调整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六)按照国家、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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