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握重点,优化结构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灵活应变、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灵活的金融支持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主体单位前期拆迁安置、购建过渡周转房的专项资金缺口,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做好相关论证评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6、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内容,确保信贷投向与宏观调控目标相一致。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把支持棚户区改造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主体业务来发展。
四、加快创新,提升能力
7、丰富金融服务内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信贷组织积极介入棚户区改造工作,增强金融差别化服务棚户区改造的能力。要按照“政府引导、多元融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创办和发展担保机构。各县区要积极引进和设立担保机构,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信用担保支撑。保险机构要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化建设的特点,推出新产品,为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驾护航。
8、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充分发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枢纽作用,向全社会提供最为快捷的结算网络支撑。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情况,本着兼顾社会利益与自身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网络优势和网点优势,进一步丰富自身业务品种,提高业务工具的电子化水平,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多形式、多方位、一站式服务。要注重发展财务咨询、代客理财、银行卡、查询查复、帐务核算、代理清算、网上银行等系列中间业务服务。
五、创安立本,营造环境
9、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把金融安全区建设作为金融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努力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建设模式。要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国民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客户使用金融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为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控制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将发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实信息库的内容,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良好的信用平台。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联合制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授信评估、贷前审批和贷后检查,对不符合原则的项目要执行严格的准入条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