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白银市金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市信用社,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制定的《白银市金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白银市金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
二○一○年七月七日
白银市金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增强金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力度,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既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白银市作为一个以重工业为主的传统工业城市,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干打垒或土坯住房为主的大面积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差,严重制约城市的发展。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既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又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
2、明确金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方向。棚户区改造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是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服务的重点和主营方向。坚持科学发展、全程介入、择优支持、全面推进的原则,要根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综合性特点,依据商业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努力创新金融服务措施,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发挥信贷资金在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主渠道作用。
二、加快改革,健全机制
3、搭建便利政银企充分沟通的融资平台。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货币信贷在推进棚户区改造中的指导作用,通过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共同搭建融资沟通平台,采取银企融资洽谈会、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加强互动和合作,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成功率。各银行机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责任与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责权利对等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优良的信贷营销人员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
4、提高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信贷资金审批效率。各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论证,全面细致介绍信贷条件,为相关部门科学制定项目方案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要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新品种业务的权限下放。要客观评价现有信贷审批流程,在完善风险评价体系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相适应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发放制度,为棚户区改造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