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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十三)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管的情况。
  (十四)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建立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
  (十五)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十六)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十七)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等企业和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0年的专项整治要在2009年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今年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运中央、省属企业及市营以上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三)县级政府检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四)市级督查指导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安排,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针对性督查。
  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对口集中督查。督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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