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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0]1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培训资金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完善监督管理

  (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培训项目的考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培训项目的年度考评,按时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对区(市)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定点培训机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培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农民工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目标考核。各区(市)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发改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与稳定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实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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