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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8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完成年底全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择业期内沉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疏通和拓展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各类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省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0名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等民生实事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及“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县、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实事的同时,研究确定本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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