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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五、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分解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

  各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力度。特别是各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事宜,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市政、卫生、农业、海事等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各区县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集结到位,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县、街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要组织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三)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街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群防群治应急体系。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渠道,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区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应急志愿者队伍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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