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区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要注重制度建设,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区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和方案要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演练。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充分发挥南京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南京市民兵训练基地)作用,南京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南京市民兵训练基地)作为市本级专业应急训练基地,主要承担六城区和江宁区应急训练演练工作。栖霞、雨花、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充分利用现有民兵训练基地,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区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街镇、村(居)委会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装备建设。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按标准为基层应急队伍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整合现有民兵装备,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经费保障。区县、街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示范推进。全市将选择部分区县和开发区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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