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建设街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街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有条件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区县、各级开发区要在全面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区县、街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区县、街镇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要组织本地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卫生应急队伍。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或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县、街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
(三)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区县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和完善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