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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宁政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充实发展,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组织管理不规范、职责任务不明确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区县、街镇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坚持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包括公安、消防、武警)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一起规划、一起整合、一起配置、一起训练来推进,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2011年底,基本建成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街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应急志愿服务,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区县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区县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队伍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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