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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筑价费[2010]7号)


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黔价格[2010]34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黔价格[2010]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现将贵阳市供水价格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四类。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价格和市政用水价格归并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
  (二)各分类水价具体涵盖的范围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各类水价执行范围的批复》(黔价函[2009]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一)调整后的价格
  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
  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3.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
  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4.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
  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
  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2、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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