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暂定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医疗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贵州省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黔价费[2005]103号)文件精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最高标准,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最高标准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具体标准。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未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最高标准之前,我市医疗垃圾处置费暂按0.50元/床(kg).日执行。待省出台最高标准后,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我市医疗垃圾处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