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结果使用
(一)对评定的诚信示范企业,除颁发奖牌、证书外,
组织在鞍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nshan.gov.cn)、鞍山诚信网(http://www.ascx.cn)、鞍山日报、鞍山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录入市信用中心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对被评定的辽宁省(含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以上诚信示范企业,除通过网络、报纸、电视进行联动宣传充分发挥其诚信示范作用外,政府将对这些诚信示范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四)评选结果公布后,若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五、时间安排
2010年7月初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宣传、动员阶段;7月5-15日为企业申报材料阶段;7月16-20日为各行业主管部门预选初评阶段;7月2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鞍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推荐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市里根据上报情况,综合复评公示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20家。从中优选10家上报参评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9月初待省复评公示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后,由市信用办一同组织命名表彰。
活动结束后,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活动宣传、组织动员、预选初评等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评优评先,给予适当奖励。
六、其他事项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25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s04125681699@163.com
附件1: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2: 2010年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联系人:孙亚东联系电话:5681699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40号甲(城建大厦1504室: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管理处)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附件1:
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