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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巴府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0〕8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全面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进一步查清全市河流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全面搞好全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市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市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库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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