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2)实行人员全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建设好1个县级医院、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
9、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10、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自治区安排的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全市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2家乡镇卫生院作为对口支援单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07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79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4)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1、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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