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政办[2010]24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
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将乌鲁木齐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0〕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0〕143号)、《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0〕6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乌政发〔2010〕40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36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