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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作为区(县)、管委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给予财力、物力保证,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
  大力宣传科学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有关知识;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交通要道、路口,设置科学婚前医学检查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把科学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乡村和家庭。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项目、补助标准及程序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主要是:当年在我市各区(县)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补助办法。
  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一般体检、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白带常规(女性)、胸部透析、健康检查、卫生咨询指导;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检测。
  (三)补助程序。
  1.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一式三联);
  2.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持《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3.指定的医疗机构持《乌鲁木齐市免费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乌鲁木齐市免费医学检查花名册》,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4.补助费用需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核拨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五、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流程:凡在我市进行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按照婚姻登记管辖权,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结婚当事人持联系单自愿到指定医院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定的医疗机构,据此填写《乌鲁木齐市免费医学检查花名册》,并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使用统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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