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门。
坚持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民政部门。
在婚姻登记机关内张贴婚姻和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政策,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发放由卫生部门制作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资料;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相关资料的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及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
(三) 卫生行政部门。
婚前保健工作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实行规范管理。由市级卫生部门确定有实施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
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具有监督职能。
批准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挂牌标识,承担婚前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公示工作,不得引导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做免费项目之外的自费检查项目;开展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讲座;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尊重和保护其个人隐私,消除受检者的心理压力,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查结果。
(四)人口与计生部门。
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的宣传资料和相应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开展优生优育、人口早期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宣传咨询工作。
(五)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督导和推动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制。
(六)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
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播放、广播、刊登倡导科学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及婚前保健知识的公益广告,在重要时段定期滚动播放简明易懂的科学婚前医学检查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安排妇幼专家进行电视访谈节目。
(七)各区(县)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