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0]24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乌鲁木齐市妇女发展纲要》和《乌鲁木齐市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政府为结婚当事人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进行补助的服务形式,逐步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努力实现“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目标,切实把好计划生育优生关,为全面完成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婚前医学检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两纲”的目标要求;是避免传染性、遗传性疾病,维护婚姻的稳定性,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通过实施科学婚前医学检查,能够有效控制艾滋病、遗传性疾病的传播,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减少出生缺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向公民提供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