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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落实各自工作方案,加强震情跟踪。认真做好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以及宏观观测工作。
  (二)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工作部门意见。
  (三)加强宏观观测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加大群测群防工作的力度。
  汲取汶川和玉树地震的教训,强化动态监视和跟踪研究,做好宏观观测异常信息的核实和研判,加强震情的跟踪工作。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规范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震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震害防御工作
  (一)着力提升城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关于“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完成省会城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中关于“抓紧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等基础性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中”的精神,一要重视“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一期)成果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和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二要紧紧围绕“城市北扩”战略的实施,抓紧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二期)工程,其最终成果将应用于乌鲁木齐北扩区域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并重点为新建城区和甘泉堡工业区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三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四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农牧区抗震安居工程。五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程选址、抗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有效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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