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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推进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中心镇所在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市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抓好落实。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关于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下放事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切实防止放责不放权、放事不放钱现象的发生。中心镇要主动加强和市及县(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及年度推进计划,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确保扩权强镇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中心镇行使下放事权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信息反馈,完善相关的操作程序。要强化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考核奖惩,市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拟定中心镇发展的分阶段目标,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对排名前列的中心镇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

  一、发改方面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预审、备案

  2、外商投资项目预审

  3、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初步设计预审

  4、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二、经贸方面

  5、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预审

  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预审

  7、企业减免税预审

  8、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预审

  三、外经贸方面

  9、一般商品、非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四、城建规划方面

  10、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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