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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中心镇财政扶持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中心镇建设。中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中心镇税收收入县(区)留成部分,从 2010 年起三年内由县(区)财政全额返还中心镇。在镇辖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从 2010 年起三年内予以全额返还,用于镇域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支持中心镇设立金库。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园区建设,对企业依据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类项目,减免市、县(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心镇还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企业补助。

  (六)引导农民进入中心镇居住、务工、创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安置房,制定城乡社保制度转换、接续办法,改革中心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向镇区集中。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化、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快建立农村股权和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农民积累财富、进入城镇的制度和机制,实现带资进镇居住、务工和创业。

  (七)加大中心镇用地支持力度。市、县(区)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根据中心镇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满足镇区建设发展需要。对中心镇重大项目用地予以支持。鼓励中心镇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和“双挂钩”,由此取得的用地指标,镇全部留用。

  (八)加大中心镇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编制全市域交通规划,构建以中心镇为节点、贯通市域、内外畅通的快速交通网络。由市、县共同筹资,打通中心镇连接中心城区、副城区及高速公路、国道的对外快速交通干道。按照统一布局、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加快中心镇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

  (九)推进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区)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支持中心镇发展,加大对中心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市公共服务单位到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中心镇公共服务功能。

  (十)加强中心镇领导和工作力量。一是配强中心镇班子。指导、支持县(区)选派得力干部到中心镇任职,尤其要选好配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心镇工作需要,在市直部门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心镇挂职。中心镇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高配,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按正科级高配。二是适当增加中心镇编制。在县(区)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调剂一定编制强化中心镇。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指标用于中心镇招录公务员。鼓励中心镇采取聘用等方式引进发展急需的人才。三是合理设置镇内设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中心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规模较大的镇,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内设机构。四是理顺派驻中心镇的机构管理体制。县(区)和其他垂直管理机构在中心镇派驻单位应参加当地镇政府年度考核,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镇党委可以提出书面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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