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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培育和集聚特色产业。明确中心镇产业发展方向,引导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支持向山镇、石桥镇、年陡乡列入省产业集群试点镇,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升级,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增强产业发展支撑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重镇、经济强镇,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中心镇“一校一园 (标准化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二院(中心卫生院、敬老院)、二站(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一体(商贸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抓住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强化中心镇综合承载力。

  五、主要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中心镇办理预审,报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中心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劳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中心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所有下放、委托给中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赋予中心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在中心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由中心镇政府和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镇政府为主。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受市、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及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的“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中心镇要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

  (三)支持中心镇增强投融资功能。 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县(区)融资平台为中心镇做好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对中心镇基础设施贷款,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40%、40%的贴息,贴息期限3 年。支持在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每新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市财政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 30 万元奖励。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区划调整,促进资源向中心镇配置,增强中心镇集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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