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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实施意见


  (三)全市各级城管执法、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部门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是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违规发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已违规审批、违规发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各级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征迁拆迁拆违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内容和节奏,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

  (五)在整个征迁拆迁拆违工作中,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强制执行行动,保障推进工作秩序。市政府法制、司法、信访机构负责做好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市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做好特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不因征迁拆迁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不因征迁拆迁拆违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无保障,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要完善征迁拆迁拆违工作基础资料,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征迁拆迁拆违工作负总责。

  (二)各级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对违法建设的界定和查处程序,要做到依法进行。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违法建设案件时,在依法的前提下,要做到特事特办,快批、快审、快结。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涉违法建设查处,凡是有为违建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干扰查处工作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责任考核,把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的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后,凡在本辖区、本部门责任范围内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依法处理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主要责任人两年内不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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