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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资金管理使用。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内审和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工作管理费用,加强预决算管理监督,及时办理竣工审计手续。

  (四)工程质量与进度。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体系,积极按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和项目建设总体计划推进工程。

  (五)存在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重点督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予以纠正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重点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防影响项目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七)工程廉政建设。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

  今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多、社会关注度高,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派驻监察、廉政风险点管理、项目招投标约谈等措施,充分发挥“组合拳”效用,切实增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要通过召开典型腐败案件分析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和备案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从项目立项的次月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当月工作计划以及招投标、设计变更等情况报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市纪委执法监察一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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