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人员。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联合受理。各类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以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踏勘。在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过程中,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需要到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受理岗申报联合踏勘申请,联合受理岗约定时间,统一踏勘。

  (五)联合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按照“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主要审批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实行同步审批。

  (六)联合收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和基(资)金征收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实行“一张表公布、一张表交纳、一支笔审批”,将建设项目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次为一次。

  (七)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区政府。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首席代表或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五、组织保障

  市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联合审批运行机制以及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进驻办公。各部门要从优化全市投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主动安排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进中心,服从联合审批办公室安排,积极整合职能。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联合审批平台的运行,针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