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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市监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局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2〕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工商〔2002〕53号)

  3.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深价〔2003〕28号)

  4.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3号)

  5.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4号)

  6.关于停止办理商品市场《市场登记证》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5号)

  7.关于实施肉类食品放心工程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9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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