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与省会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之间、设区的市级与所在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开展竞争,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与质量。
四、进一步改善政府采购的监管与执行方式,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针对目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和项目库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符合政府采购业务特征的预算编制方法及流程,确保各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购买性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搞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限期申报与及时申报相结合、品目申报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秩序,逐步形成部门预算、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协调配合、联动运行的崭新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提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规模和效率。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订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要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众多、日常采购次数频繁的小额零星通用类货物和通用类服务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五、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