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0〕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意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与规模,努力实现应采尽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与程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项目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现大的突破。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的力度,积极探索各项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可行性,努力开拓政府采购服务公共财政的有效途径。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订程序及内容,总结目录管理经验,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订工作。要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制订全省相对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促进全省各地区均衡发展和整体推进。要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和产品分类,在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的基础上,加强对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追踪问效,建立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