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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省人民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察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市、县财政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对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及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及各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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