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在10月底完成“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省对市的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在11月底完成。
各市要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2009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遗留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取得深化、巩固、提高的效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