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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处理情况。

  5.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200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1月底,共分四个步骤:

  (一)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市级方案要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地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市、县级政府检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督查指导、“回头看”再检查

  省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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