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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4.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每月进行目标倒逼管理自查,对年度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目标进度,推动工作目标的顺利执行。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对选报的重点工作形成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半年和年终自查情况报告。季度、半年、年终的情况报告要分别在每季末、6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能完成季度及半年目标任务的行政机关应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对同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的目标进度实施动态监督;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要对同级行政机关选报的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情况至少进行1次抽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督查、监察部门每年12月选取50%的同级行政机关进行选报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年度抽查。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年度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综合抽查及各单位自查情况,形成同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情况报告,报同级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全面实施目标倒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各项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分解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

  (二)搞好协同配合。重点工作的推进及管理涉及工作责任主体、协作单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督查、监察等多部门、多单位,涉及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因此,各部门要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效率意识。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增强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各项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强力推进工作目标倒逼,加快工作节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县级以上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推进工作不力,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行政问责规定进行问责,切实为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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