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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选报工作

  1.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从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项-2项工作,按照要求填制《云南省行政机关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附件2),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督查、监察部门共同监督。其中承担政府重点工作的单位必须从本单位承担的政府重点工作中选报,没有承担政府重点工作的单位选报本单位可量化的年度重点工作。

  2.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行政机关年度重点工作统计表》和《云南省行政机关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督查、监察部门。

  (三)审核工作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督查、监察部门共同对同级行政机关报送的重点工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重点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结果告知目标责任单位,并将通过审定的重点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媒体公示,各目标责任单位同时将通过审定的重点工作在本部门网站自行公示。

  选报重点工作未通过审核、审定的,目标责任单位要在收到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申报,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定及公示。

  3.实施目标倒逼管理的重点工作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履行以下程序。

  (1)由目标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程序,提请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

  (3)经获准调整的事项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目标责任单位同时将获准调整的重点工作在本部门网站公示。

  (四)组织实施

  1.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依据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目标管理控制体系,促进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2.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年度重点工作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程序,确保用时间进度倒逼本单位各部门,使其最大限度地简化、优化工作程序,谋求优质、高效的工作结果。

  3.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的细化分解方案,以目标倒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共同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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