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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2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意见

  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现就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着眼于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落实,通过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督查倒逼落实和社会倒逼部门,充分调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实施范围

  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范围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年度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以下简称年度重点工作),尤其是县级以上政府当年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以下简称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重点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年度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结果。

  三、实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

  1.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并按要求填制《云南省行政机关年度重点工作统计表》(附件1)。

  2.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对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每项年度重点工作的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要素包括重点工作名称、内容、目标、分管领导、开始时间、完成时间、责任部门、阶段目标等。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倒推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确定的阶段目标必须细化至每个季度,尽可能细化至每月乃至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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