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江兴隆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发改审批〔2010〕334号)
昌江县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昌江兴隆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昌发改【201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选址和建设单位:项目选址于昌江县石碌镇铁矿二场该猪场内,建设单位为昌江兴隆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法人代表为陈汉深。
三、建设期限:2010年-2011年。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在原场区生产用房的基础上,建筑猪舍面积500平方米、配种舍50平方米、分娩舍100平方米、保育舍120平方米、污水处理池100平方米、排污沟150米、污染处理场100平方米。场内硬化道路200米、绿化工程250平方米,购置设施配套设备55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0万元。资金来源是通过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