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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制定本区(功能区)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5月20日前)。

  (2)召开全区(功能区)林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林改工作(2010年5月31日前)。

  (3)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对各镇(街道办)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0年6月15日前)。

  (4)调处镇(街道办)之间林权纠纷,指导、督查各镇(街道办)林改实施工作(2010年5月至12月)。

  (5)建立林权档案,发放林权证,对全区(功能区)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报市林改办备案(2010年12月20日前)。

  3.由林业调查单位提供各区(功能区)林改专业技术全程服务和协助。

  (三)镇(街道办)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制定本镇(街道办)林改实施方案,开展林改宣传、动员,落实本级林改经费,调处辖区村间林权纠纷。审核上报各村林改方案。建立全镇(街道办)林权档案,做好林改总结上报区(功能区)林改办。对区(功能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制定本镇(街道办)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5月31日前)。

  (2)召开全镇(街道办)林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林改工作(2010年6月15日前)。

  (3)对各村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2010年6月31日前)。

  (4)调处辖区各村之间林权纠纷,指导、督查各村林改实施工作(2010年6月至12月)。

  (5)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建立林权档案,对全镇(街道办)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报区(功能区)林改办备案(2010年12月10日前)。

  3.区镇合一的功能区可不再成立镇级林改机构。

  (四)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林改政策宣传、通知、纠纷调解工作。制定本村林改实施方案。林改第一、二、三榜公示。组织召开村(组)村民林改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方案,上报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报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审批。组织实施经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对镇(街道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委会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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