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
附件
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
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级林改工作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按质按时完成林改任务,现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如下:
一、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参照市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各区(功能区)、镇(街道办)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林改工作机构。
(一)市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开展林改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落实市级林改经费,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林地林木勘界确权,督导各区(功能区)林改工作,建立全市林权档案,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对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拟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意见,制定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4月30日前)。
(2)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林改工作(2010年5月20日前)。
(3)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对各区(功能区)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0年6月31日前)。
(4)落实市级林改工作经费,确定具备专业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开展全市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2010年6月31日前)。
(5)指导、督查各区(功能区)林改实施工作(2010年5月至10月)。
(6)建立林权档案,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报省林改办备案(2010年12月31日前)。
3.由林业调查单位提供全市林改专业技术服务和协助。
(二)区(功能区)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制定本区(功能区)林改实施方案,开展林改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落实区级林改经费,督导各镇(街道办)林改工作,调处镇(街道办)间林权纠纷。批准各村林改方案,报市林改办备案。建立全区林权档案,发放林权证,做好林改总结上报市林改办。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