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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案件;山林权属纠纷、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纠纷械斗事件;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功能区)、各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提供相关资料和政策辅导,为林改工作保驾护航。各村委会要切实承担改革责任,务必抓好改革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现代林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市林改办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管理、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支撑,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及对全市林改业务骨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功能区)、各镇(街道办)林改办负责辖区林改工作的管理和督促指导,制定各自的林改实施方案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与区(功能区)、区(功能区)与镇(街道办)要签订林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层层制定和下达任务分解表和责任表,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林改工作任务安排,全力配合林改工作的实施。

  (三)落实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设施设备、图表、制证、建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等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所需费用、村干部误工补贴由各区(功能区)、各镇(街道办)负担。

  (四)确保质量。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各村实情、林情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林权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林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林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六)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没有产生新的山林纠纷,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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