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10〕8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四日
珠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的要求,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