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措施,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工作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5.加快基地建设步伐,保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基地县。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开发、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贷款担保资金、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补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