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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7.加快推进介休益达、灵石聚源30万吨甲醇、昔阳40万吨电石、灵石4A沸石等项目建设。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介休、灵石、昔阳县(市)人民政府。

  8.加快广生植物胶囊、中远威溶栓片等项目建设,扩大德元堂红花黄色素注剂销售市场。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榆社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实施榆液集团退城进园。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榆次区人民政府。

  10.规划建设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液压元器件国家示范园区和纺机制造国家示范基地。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依托经纬纺机,推进纺机资源整合,实现有序集聚发展。争取国家纺机检测中心落户晋中。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国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切实抓好低碳生产、技术产品开发推广和项目引进工作,在甲醇燃料发动机研发、节能环保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及全面推行“宁静生产日”制度。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利润力争分别增长15%和12%,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40%。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继续坚持月分析制度,建立健全监控预警体系。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认真落实省“百强潜力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企业跨县市、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积极培育一批大公司、大集团。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煤炭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1.突出抓好主体做实、技术改造和关闭矿井工作,整体提升煤炭行业的装备、管理、安全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全力为保留的基建矿井开工建设搞好协调服务。

  协同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2.完善24个主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阳煤寺家庄、汾西柳泉、灵石灵北等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

  协同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3.加快符合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兼并重组后保留矿井力争全年原煤产量达到4000万吨。

  协同单位:市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4.落实安全巡查、“五人小组”驻矿监管等安全管理措施。

  协同单位:市安监局、国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5.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实施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落实“双逐月”制度,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全员全岗安全培训和应知应会能力考核。

  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启动以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监管为主要任务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机制。

  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强化事前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依法追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煤炭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

  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金融办牵头的工作

  1.鼓励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增资扩股。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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