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拓展12345便民服务热线服务范围,继续落实百件实事网上办工作。
协同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的工作
1.力争引进项目65个,引进资金110亿元。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煤炭局、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突出抓好煤焦领域退出资本就地转化工作。
协同单位: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十五)市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粮食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市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如期终结晋华、锦纶、轻机3户政策性破产企业的法律程序,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启动晋中药材公司、格芙兰公司、晋中建设集团改制工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市直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重点企业实施并购,壮大规模。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4.继续推进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5.健全厂务公开等制度。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十八)市“三个一”帮扶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引深“三个一”帮扶活动,落实好“五缓四降一补”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协同单位:市“三个一”帮扶活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十九)市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1.切实抓好放心早餐工程试点和推广工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改造14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改造提升90家示范中心店,建设完善1500个经销网点(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畅志仁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工业经济、煤炭、安全生产、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协管财政。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煤炭局、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确保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87%。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引深“双百”企业节能行动计划,开展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加强新上项目能耗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能源合同管理,加大节能项目实施,对煤焦、玛钢、玻璃器皿、碳素工业燃煤炉窑、电机进行节能改造和跟踪管理,全年淘汰落后产能20万吨和13.9万千瓦。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焦炭产业实施关小上大,力争焦化企业减少到25个、产能保持在2500万吨。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5.抓好左权220KV输变电项目建设。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左权县人民政府。
6.做好吉利轿车、中航工业专用车和一汽靖烨重卡发动机三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工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