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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16.积极发展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物流形态,形成“多功能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基本框架。

  协同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协同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银监分局、人行晋中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快左权大电厂、寿阳中电投电厂建设,确保山西瑞光、平遥耀光电厂投产,年内总装机容量达到320万千瓦。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左权、寿阳、榆次、平遥等县(区)人民政府。

  (六)市教育局牵头的工作

  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到1000所左右,普通高中学校调整到30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保局、规划勘测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2.3%以上。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完成130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十件实事之一),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震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建设好20所职业中学,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5.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创造条件,吸引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来我市创业发展。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构建引才机制和育才机制,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所需人才的组织、培训和引进。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继续推行“九个一批”就业模式,完成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8.2万人,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就业、社保、医疗等方面改革,逐步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推进煤矿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协同单位:市煤炭局、安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7.积极扩大新农保试点,对2459个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农委、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市科技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463科技支撑工程”,切实加强与中科院、本地院校等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发挥科技创新担保资金引导作用加快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建设。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委、环保局、煤炭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工作

  1.抓好项目土地利用和指标落实工作,加紧解决500公顷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投资促进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成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协同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环保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4.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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