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人民防空程竣工后,未按设计要求落实平战转换措施、编制平战转换方案,经整改后,能达到要求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过程中,两个以下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能达到质量标准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过程中,两个以上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能达到质量标准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四)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人防质监站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拒绝补救或确实无法补救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或者缴纳易地建设费,对个人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