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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2、 此联由婚检人员交婚姻登记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7: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编号: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粘贴处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

单位

或职业

 

现住址

 

对方姓名

 

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医学意见:①建议不宜结婚   ②建议不宜生育

     ③建议暂缓结婚   ④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⑤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主 检

医 师

签 字

 

检 查 单 位 专 用 章

 

年 月  日


  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附件8: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汇 总 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区)

姓 名

性别

年龄

地  址

身份证号

 

 

 

 

 

 

 

 

 

 

 

 

 

 

 

 

 

 

 

 

 

 

 

 

 

 

 

 

 

 

 

 

 

 

 

 

 

 

 

 

 

 

 

 

 

 

 

 

填报人:                 审核人(单位领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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