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2、 此联由婚检人员交婚姻登记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7: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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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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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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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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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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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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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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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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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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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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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意见:①建议不宜结婚 ②建议不宜生育
③建议暂缓结婚 ④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⑤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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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检
医 师
签 字
| | 检 查 单 位 专 用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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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附件8: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汇 总 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区)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地 址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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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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