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费结算。
①南昌县、东湖区作为省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试点县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经费按照省财政每对婚检159元的标准执行,经费由省级2010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安排。
②市财政每年年初按上年实际结婚的数量向县区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年终审核结算,结余或不足部分在第二年的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中予以扣回或补足。
3、经费拨付。
①各婚检机构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婚检人数,并附婚检结果,向县(区)卫生局申请拨付婚检经费;
②经县(区)卫生局审核后报送县(区)财政局;
③经县(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审核结果将婚检经费直接拨付给相关婚检机构。
4、经费管理。
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区)财政局、卫生局要加强免费婚检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主要内容,以控制遗传病、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为目的,充分运用各种通讯技术、传媒、展览、宣传栏、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群众普遍参与的宣传活动,使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协调。
市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监督管理。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
①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重视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②按相关要求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常规检验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查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③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工作,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检单位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转诊。
④婚前检查信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⑤《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交体检当事人,一份由婚检定点机构妥善保管备查。
⑥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不得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定项目以外的自费检查项目,若因病情诊断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目,必须经受检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⑦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要加强对负责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技术的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不体检出具虚假婚检证明的行为,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上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工作人员管理
从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婚检岗位:
①违反规定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
②出具虚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
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④泄漏服务对象隐私的。
五、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市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前医学检查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制作;负责依法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实施准入审批、监督和考核;负责督促、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的合理设置,开展相应技术培训,提供内容适当、流程合理、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前保健服务。